关于加快推进黔东南州设施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黔东南府办函〔202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渔业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函〔2019〕47号)精神,努力提升全州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动全州渔业发展由传统渔业向现代设施渔业转变,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大食物观,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生态可控、环境可承载为前提,以现代渔业科技、现代设施装备、现代管理手段为支撑,以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渔民持续增收、渔业生态环境改善为目标,充分利用滩涂、山塘、荒山坡地、闲置厂房及大棚、灌溉型水库等资源,以工程化循环水养殖为重点,不断创新集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生产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生态环保型现代设施渔业,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现代渔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生态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全州设施渔业产量达6000吨以上、产值达2亿元以上,水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30%,现代设施渔业示范基地达到18个以上;到2030年,全州设施渔业产量达12000吨以上、产值达4亿元以上,水产养殖机械化率达到60%,高标准现代设施渔业养殖基地达30个以上,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渔业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各县(市)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基础、市场需求及水、土地等资源情况,科学规划布局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设施化改造及冷流水养殖,陆基圆桶、高位池循环水养殖等设施养殖方式,同步引进推广其他先进设施渔业发展模式。以从江县、黎平县、榕江县、台江县、剑河县、天柱县等为重点,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以黄平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施秉县、凯里市等为重点发展池塘设施化改造及冷流水养殖;以丹寨县、雷山县、剑河县、麻江县、台江县等为重点发展陆基圆桶、高位池循环水养殖。(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因地制宜选择符合生产实际的设施渔业模式
1.拓展池塘设施化循环水及冷流水养殖
对3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传统池塘进行设施化改造,配备精准投喂系统、增氧系统、智能化水质监控系统、配套进排水及水处理等设施设备,实施池塘设施化、标准化养殖,提高养殖水平和产出能力。规范冷流水养殖,对养殖池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冷流水养殖场,开展尾水处理设施改造,配套建设粪便残饵收集、养殖尾水净化处理等设施,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和循环利用。
2.有序推进工厂化循环水养殖
加大工厂化繁育、养殖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氧气供应系统、自动补水系统、温控系统、尾水处理净化系统等专用设施及其他附属设备。单个繁育车间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苗种培育及养殖车间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配备建设精准投饲、分级计数、起捕采收以及水质监控、尾水处理等设施。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和鱼菜共生养殖技术模式,通过集成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技术处理,确保养殖条件精准调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实现高产高效。
3.大力发展陆基圆桶、高位池循环水养殖
充分利用滩涂、荒山坡地、闲置厂房、大棚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环保、集约高效、管理方便的陆基圆桶、高位池循环水养殖,配备建设增氧、水质监测、水循环吸污、养殖尾水处理等设施。在平地少、水资源丰富的地区,积极实施家庭分散式设施渔业,着力破解规模用地难问题,实现以分散式设施渔业发展推动区域性集群发展。
4.探索灌溉型水库山塘循环设施渔业
在有条件的灌溉型水库山塘,积极探索发展设施渔业养殖。根据养殖实际需求,配备增氧、自动投饵、在线水质监测、干湿分离机及吸污等设施设备,提升养殖能力;采用生物浮床、微生物制剂等技术进行生物净化处理。同时,在水库山塘外建设集污区,收集处理残饵粪便,确保水质不退化。(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调整优化养殖品种结构
围绕“凯里酸汤鱼”“稻花鱼”等黔东南特色名片,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大力发展适应性强、经济价值高的优良品种,以区域示范辐射带动扩大发展。加强与优质水产苗种繁育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生产模式,提升产品品质、改进生产方式。同时,要做好试点示范,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探索适合我州生态渔业发展的养殖路径。(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按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标准,抓紧建设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特色鱼种繁育基地,同时对现有鱼苗鱼种场进行改造提升。支持大宗水产品、名特优鱼类、冷水鱼苗种繁育研发,加强斑鱯、粗须白甲鱼等地方土著鱼类的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加快水产亲本更新与提纯复壮,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做好我州地方土著鱼类的资源保护、选育、开发利用工作,优选出市场前景好、经济价值高的新品种推向市场,形成产业化发展。实现水产苗种“就近繁殖、就近培育、就近放养”,着力提高良种覆盖率及苗种自给率。(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其他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设施渔业产业项目投资经营,逐步完善设施渔业经营体系。紧盯“珠三角”“长三角”等城市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优强企业落地投资,不断提升渔业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水平。(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渔业全产业链发展
支持水产品加工、流通和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引导鲜活鱼消费向便捷水产加工产品消费转变,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设施渔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推动农渔旅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品牌营销体系建设
构建“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品牌体系。实施有机、绿色水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加大企业在绿色、有机水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力度。依托“苗侗山珍”区域公共品牌及重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品牌,提升全州生态渔业整体效益。积极开辟产品市场,拓展销售渠道,强化宣传推介,瞄准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积极寻求与国内水产冷链配送优强企业合作,加快市场培育,稳步提升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强化渔业科技服务,加强与水产科研院所、高校合作,不断引进设施渔业新技术。围绕设施渔业苗种培育、设施装备更新改造、节能减排、养殖尾水处理等加强科技研发,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制定符合黔东南州实际的设施渔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大渔业设施装备知识培训力度,培育壮大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为我州设施渔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设施渔业发展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构建支持设施渔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本地区设施渔业发展。(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用地保障
科学规划布局现有可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滩涂、山塘、荒山坡地、闲置厂房及大棚、灌溉型水库等资源,因地制宜选择养殖模式。在不违反现行土地政策的前提下,积极通过“占补平衡”等方式,保障设施渔业用地。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共同配合,选出适宜养殖用地,落实好项目落地相关手续,为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提供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生态保护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设施渔业项目建设要同步配套建设生态环保设施,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通过养殖尾水处理新技术、新模式(生物净化、人工湿地、鱼菜共生等),开展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避免因设施渔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确保设施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设施渔业主体申报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帮助协调金融机构支持设施渔业发展,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大设施渔业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自筹、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开展渔业保险试点,将设施渔业保险纳入地方特色险种补贴支持范围。落实投(饲)饵机、增氧机、水质调控监控设备等农机购置补贴,积极争取更多类别水产机械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用好国家、省关于用电、用水等相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各部门要在企业注册、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良好服务,确保政策稳定,保证企业利益。(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黔东南金融监管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