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推动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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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农业发展之要,粮食安全之基,农民立身之本。天柱县紧紧围绕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凤城、邦洞、坪地等乡镇(街道)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机构改革前,高标准农田由发改、财政、水务、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别实施,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机构改革后,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进行管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得以进一步理顺,资金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大,改变了以往“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局面,农田建设管理打开新局面,迎来新突破,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高标准规划设计 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2019年、2020年、2021年天柱县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分别为1.78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4万亩)、3.1018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8435万亩)、4.059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4525万亩),超额完成任务1.76万亩、3万亩、4万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从年度建设任务来看,2011-2018年,我县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28个,建设面积12.8046万亩,总投资20650.3121万元,每年平均建成1.6万亩高标准农田;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建成1.784万亩、3.1018万亩、4.059万亩,建成面积逐年显著递增。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力推动了“藏粮于地”战略实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天柱县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所提高”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促进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各项目区通过大力推进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移土培肥等措施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通过土地平整有效降低耕地破碎程度,耕地质量等别分别得到了提高,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均提高10%~20%。为坚守耕地红线、巩固粮食生产安全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归并零散地块,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农田耕作道路和生态防护林体系,使项目区实现了水利、交通网络化,土地耕作规模化,灌溉自流化,极大提高了项目区生产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土地整治后,天柱县实施的耕地补充项目通过对现有公路、田间道、主干沟渠两侧种植防护林,达到了美化环境、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目的。通过新修排灌渠道,降低耕地坡度,修建生物护坡、沉砂池等工程措施,减少了水土流失和旱涝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二、健全的工作机制 严格的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天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天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职责分工方面,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天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等单位配合建设。
天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谁评审、谁公示、谁批复”的原则,推行以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法人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共同批复实施。项目从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初步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绩效评价和工程管护等安排的具体程序和环节,都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实施。在严格执行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先后制定完善了《天柱县项目管理流程》、《天柱县级报账制流程》、《天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试行)》等县级管理制度文件,规范了项目管理程序。
三、善于经验总结 加强后期管护力度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项目建设完成,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标准”对年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自查评价。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移交给管护主体运行管护:
1.田间道路、灌排设施、桥、涵、闸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由项目区乡镇的有关部门作为管护主体,如水利站、农技站或项目所在村作为管护主体。
2.山塘、电灌站、防渗渠等半公益性基础设施由使用者作为管护主体,包括承包人、拍卖后的资产拥有人、用水协会等。
3.经营性设施,则由使用单位作为管护主体。
4.一个村受益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将产权移交给受益村,由受益村负责工程运行管护。
5.跨村工程,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将产权移交给镇水利站或农服中心,由镇水利站或农服中心负责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产权归属方面,属于国有资产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属于集体资产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宜统则统,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卖则卖,使项目工程的建后管护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社会服务管理型、企业带动管理型、经济自立管理型转化。达到以工程养工程,以项目养项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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