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报废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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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21〕54 号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四严禁”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农村沼气报废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农村废弃沼气设施潜在的安全隐患,遏制农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维护与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要按照“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沼气设施日常安全维护,健全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环境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明确主体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农户是安全维护与处置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沼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以及处置工作。各地要组织农村沼气设施业主、农户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和处置工作。
(三)科学分类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正在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要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可盘活再利用的积极盘活;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解决安全隐患。
二、重点工作
(一)入户摸排、做好年度报废管理工作。针对农村户用沼气池、小型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农村沼气设施。各县 (市) 于每年度9月30日前完成入户排查,做好入户登记台账及排查图片痕迹管理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报废管理和审批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沼气设施进行处置,对沼气使用企业、农户做好安全使用宣传工作。并将报废审批文件及总结材料报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技术报务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沼气设施数量与使用情况,把农村沼气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沼气安全生产技术巡查指导与服务。一是做好在用农村沼气安全运行指导,指导业主和农户消除沼气泄漏、设备管道零件老化等安全隐患,开展现场培训,培训沼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方式;二是加强安全警示指导和管理,避免人员因跌入沼气主池及辅助池而发生溺亡和沼气窒息事故;三是落实好农村沼气防火、防雷避雷等设施,避免发生火灾。
(三)实施报废管理。
1.报废条件。对于符合以下5 种报废条件的沼气设施,实施报废。
①正常报废。达到正常使用年限(15年),整体功能严重退化已无法使用的各类农村沼气设施。
②灾毁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基础塌陷等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池体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
③政策性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影响,致使不再具备运行条件的农村沼气设施;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拆除的农村沼气设施。
④功能性报废。由于沼气业主自行改造为污水池、化粪池、蓄粪池等原因,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
⑤其他报废。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外出打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
2.报废程序。
①分类逐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在进行入户登记时,可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或委托镇、村工作人员,以村为单位分类逐户登记,并填报“户用沼气池报废登记表”或“沼气工程报废登记表”,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分别盖章确认后,以乡镇为单位汇总报县(市)农村农业农村局。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废条件进行鉴定和统计,严禁随意报废和虚列报废。
②县(市)级审批。县(市)级农业农村局是实行户用沼气报废管理和审批工作的责任主体,每年10月30日前,县(市)级农村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报废条件,完成对本辖区内当年需报废户用沼气及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核查审批工作,对需报废的户用沼气及大中型沼气工程进行行文批复,确保符合报废条件的沼气设施及时报废。
③建立安全处置台账。对辖区内已经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县 (市) 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建立报废台账,报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州级将对县(市) 级将报废的类型、数量等进行调查与复核,复核完成后,11 月 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 四 ) 安全处置方式。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
1.合理盘活现有沼气资产。充分挖掘闲置农村沼气设施在农 村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积 极探索转变功能、盘活资产。对于改造为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储肥池等的农村沼气设施,不再纳入农村沼气池管理统计范畴。
2.安全处置报废沼气设施。以人身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为目
标,对应报废的农村沼气设施,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做好拆除、填埋等安全性处置工作。对经审批同意报废的沼气池,由县、乡级农业农村部门向沼气池户主发放填埋或拆除通知书,要求户主及时填埋或拆除报废沼气池,但 在填埋或拆除过程中务必要确保安全,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下把沼气池内沼液、沼渣清理干净,以免在填埋或拆除时因池内 残留有毒气体中毒窒息,严禁户主擅自入池出料,提倡用抽渣机 器或专业沼液抽渣车出料,要填实、填满沼气池,厕口、主池、出料口要封实,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填埋或拆除通知书一式叁份,经户主签字后,户主、乡(镇) 、县(市)农业农村局各保存一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筑牢安全生产“红线”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压实农村沼气业主、农户安全维护与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生产不落空、工作不间断。各县(市)必须参照州级成立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知识普及,做好业主和农户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致广大沼气用户朋友的一封信》,“四严禁”(严禁私自揭盖检查、严禁私自维修改造、严禁私自下井清池、严禁池边使用明火)宣传到户,严防事故发生,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县、乡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沼气安全事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
联系人:刘光美 联系电话:0855-8503826
邮 箱:qdnnyb@sina.com
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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