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黔东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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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抓好2022 年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落实,为稳定粮食生产,农产品安全供应,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研究制定了《2022年黔东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黔东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要点
2022年我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发2号文件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依据,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有效查处涉农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执法职责,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驾护航。全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抓牢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一)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信息动态更新管理。准确掌握主体档案信息,执行好黑名单制度。依法清理丧失许可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二、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执法检查
(二)持续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突出关键时间、关键环节、关键品种,针对上一年度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检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强有力措施将问题整改抓好抓实。
(三)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执法检查。要围绕“守底线”,继续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一是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履行其主体责任,依法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记录;二是严查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等,未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以及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情况。三是深化畜禽养殖场风险隐患排查。根据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养殖环节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隐患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严密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开展“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暗查,着力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四)着力开展十年禁渔巡查。认真落实《贵州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强基础”重点任务实施方案》《黔东南州2022年长江禁渔系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聚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风险隐患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类型和重点对象,针对省际、州际交界水域监管还存在短板、高科技偷捕现象时有发生、生产性垂钓较为频发多发等非法捕捞新情况新变化新动向,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域及跨界水域联合巡航执法检查、“四清四无”大排查、涉渔工程“回头看”、禁捕水域暗查暗访等5大类专项执法行动和13项具体工作任务,铲除非法“捕运销”滋生土壤,推动“禁渔令”落地落细,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
三、聚焦执法主业,狠抓违法案件查办
保持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把执法办案成效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标准。围绕各执法领域的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系列行动,加大对种子等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渔政、野生动植物保护、品种权保护、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农机等领域的案件查办力度。紧盯省、州下达的执法目标任务,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维护行业秩序,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凡达到移交标准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大案要案,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严惩危害农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四个最严”要求,树立底线思维,聚焦突出问题,提升精准治理水平,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重点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10类违法行为:一是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 二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三是常规药物残留超标; 四是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五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六是生产记录不规范;七是私屠滥宰;八是屠宰病死畜禽;九是注水注药;十是未按规定进行检疫。
(六) 严查农资违法案件。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要求加大对传统农资销售渠道和互联网电商、社交平台的监控力度,着力假劣农资信息线索排查梳理,发现制假售假,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对来源、去向“双向”追查,对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要坚决收缴,严防问题农资坑农害农,让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七)巩固长江禁捕成果。在巩固去年取得的成果上,进一步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渔制度,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和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获物和禁用渔具销售,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八)深化土地管理保护有关执法职责。在依法界定职责分工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土地管理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依职能查处破坏耕地、破坏或者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未按规定回收农药和肥料等包装废弃物的违法行为,防止耕地非农(粮)化和质量被破坏。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九) 抓实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领域执法。坚决打击在养殖、屠宰环节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和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动植物检疫执法要重点查处违规调运、逃避检疫、骗取或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十)抓好涉及农机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严格查处无牌证或伪造、变造牌证,经检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排除继续使用,无证操作等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发现制售、使用外省假牌照或套牌违法行为,坚决追查到底,构成犯罪的要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打掉制售假牌照黑窝点。
四、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
(十一)完善协作联动机制。一是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横向执法协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合办案、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二是强化纵向执法联动,凝聚工作合力,通过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督导检查等手段,推动监管重心下沉,加快推进乡镇网格化管理,把执法监管措施不折不扣压实到乡镇一级。
(十二)加强执法创新实践。拓展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不断创新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模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十三)健全检打联动机制。根据农业部门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贵州省农资农产品质量检打联动办法》,规范检打联动工作流程,充分实现农资、农产品监管、检测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保障执法经费、改善执法装备,确保在岗执法人员,增强执法力量,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执法服装及证件、改善执法人员待遇等相应保障措施,为农业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和支持。
(十五)提升执法水平。制定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交叉检查示范执法、学习观摩等形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实务培训,加快提升办案能力,培养执法能手。
(十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行政处罚流程、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十七)强化宣传服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送法下乡、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畅通涉农违法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探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社会各方参与,实现共管共治。多渠道加大农业执法宣传,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的良好口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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